1995年12月6日,深圳来海口经商的杨先生经人介绍将35万元人民币以一年定期的方式存入海南省建设银行洋浦分行干冲办事处,他当时怎么也想不到,这笔钱直到3年后的今天也没能取出来。
1997年2月28日,当杨先生急匆匆地去建设银行洋浦分行干冲办取款时,干冲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35万元的存款已于一年前——即他存款的第4天就被人“挂失”后分4次全部提走了。杨先生当时真怀疑眼前的一切是在作梦。
经查,犯罪嫌疑人是持伪造的身份证和密码后得手的。据杨反映,密码除他本人和银行工作人员外,不可能有其他人知道。可是,在杨先生追索存款期间,建行洋浦分行为了不支付这笔钱找出了种种开脱理由。
该分行的一名干部无论是在接待前来采访的记者还是后来在法庭抗辩时均发挥其“有罪推定”的特长,甚至散布“怀疑存款人参与诈骗”的“推断”。为此,杨不得不请求洋浦开发区公安局一分局出具了一份“现有调查结果,此案与存款人无任何牵连”的证明以洗清冤屈。而洋浦建行的某些人似乎对这份证明的公正性有所怀疑,对此一直保持沉默。
1997年5月12日,公安机关正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周克勤(个体商人),并扣押了两名干冲办工作人员。1998年5月15日,洋浦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克勤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刑事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周克勤诈骗犯罪得逞的原因之一,是干冲办的工作人员对有关挂失、取款手续的审查不够严格,直接导致中国建设银行洋浦分行的巨额财产被诈取。”被告人不服,向洋浦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4日,洋浦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说此案至此已经真相大白,作为存款人的杨先生是无辜的,洋浦建行理应支付存款人35万元存款和应得的利息。然而,洋浦建行仍然不肯支付。理由是法院判决的只是刑事案,作为存款人的杨先生并没有提出民事要求。
而杨先生则表示,没想到为了这样一桩黑白分明的事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我并不怕再打官司,但我为此确实已筋疲力尽,如果这样下去,只好再打官司了。他十分气愤地说:“海南的投资环境、银行的信誉会让这帮人给搞坏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去年以来,海南已发生多起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职和内外勾结造成存款人巨额存款被冒领的金融诈骗事件,而像洋浦建行这样不仅赖帐不给而且还进行所谓“有罪推定”的还没有听说。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